放射治疗患者的辐射防护措施

时间:2026-02-17 18:15:04

1、    1、全身反应:虚弱、乏力译泪、头晕、头痛、厌食,个别有恶心、呕吐等。

2、    2、皮肤反应:皮肤反应分为三度。I度反应为红斑、有灼烧散暗蹲和刺痒感;II度反应为高度充血、水肿、水泡形成,有糜烂;III度反应为溃疡形成或坏死,侵犯何贪至真皮,造成放射性损伤,难以愈合。

3、     3、粘膜反应:出现口腔炎、食管炎、直肠炎、膀胱炎。具体表现为出现水肿、溃疡、口干、腹痛、腹泻、血尿等。

4、    4、肺炎肺纤维变:轻者无症状,急性放射性肺炎伴有高热、胸痛、咳嗽等。

5、      5、放射性脊髓炎:开始表现为渐进性、上行性感觉减退,行走或持重乏力,低头时如触电感,逐渐发展为四肢运动障碍,反射亢进、痉挛以致瘫痪。

1、 患者和陪检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候诊,远离贴有黄色辐射标识的区域。

2、 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随意开启射线防护铅门。

3、 铅门上方的红色辐射指示灯闪亮时,严禁进出机房。

4、尽量减少陪检人员,处于孕期的家属、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

5、 患者及其陪检者进入各类射线机房时,可主动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具,或执行工作人员安排的防护措施。

6、 放射诊疗完毕,请尽快离开机房,以减少散射线危害。

7、 患方应遵从执业医师制定的放射诊疗方案,切勿盲目要求不必要的射线检查项目,避免无效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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