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车主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交验机动车。

4、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

5、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6、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7、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车主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交验机动车。
4、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
5、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6、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7、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