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6-04-02 14:17:06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2026 一点知道
信息来自网络 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有疑问请联系站长 site.kef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