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基础之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笔记

时间:2026-02-16 15:13:37

 一、财产清查的处理要求

(1)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不管什么问题,解决的过程一般是先分析,然后处理,再是总结,之后就是调整。这是思路,也是方法。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1)审批之前的处理

盘盈盘亏,都是使用对方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盘亏、毁损的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额,是反映企业尚未处理财产的净损失;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额,放映企业尚未处理财产净溢余。

(2)审批后的处理

a.一般来说,当原材料、产成品,现金发生盘盈时,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反之,盘亏时冲减“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b.流动资产可冲减管理费用,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c.固定资产盘盈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d.人为损失,责任人赔偿,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自然,意外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款项”。

f.无法支付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g.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年报编制前要处理完毕,也就是年末没有余额。

以上是我对这《会计基础》财产清查处理小节的汇总,因为这章太重要了,没有学好,到后面都不会学的很好。大家要花点功夫理清头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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