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中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而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所以,根据上面两条法规。如果未扣12分,下一周期是会恢复的。但是如果扣除超过12分,那么是无法恢复的。希望这篇经验可以帮到你,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