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是指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的在校受教育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详细、固定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4、受教育人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5、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受教育人已拥有受教育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7、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4、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2、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4、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5、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