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 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目前一般纳税人销售暖气税率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