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如何赔偿

时间:2026-02-15 11:38:06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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