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对债务人利益相关人员的债权。管理人接手企业债务后,会依法依规登记各方债权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债权人第一次接触债权表,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此时可以仔细核查,对明显不合理的债务可以提出疑问。

2、提供相关的证据。对于没有明显证据表明不合理或虚假的债务,需要由债权异议人提供证据。

3、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书面的异议。在以上二项都准备好之后,我们应形成书面的材料向管理人和法院反应。

4、明确收取回复的有效地址。在反应过程中,我们应留下合法有效的收件地址,以便能及时收到各方的回复。

5、对回复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债务的确认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6、以法院的裁决为准。对于法院的裁决,是作为认定的标准。不能再次提出异议,如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